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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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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21〕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926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要求,近期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组织安排各市赴三明现场学习经验,举办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现场会。晋城市以市为单位积极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实现点上率先突破。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省医改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和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45号),全面执行好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积极参与省际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不断扩大集中采购品种的覆盖面。做好国家及我省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及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向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资金。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结余留用资金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进一步加快实施我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助推试点医疗器械从生产到临床使用全链条的衔接应用。(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不断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机制,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136”兴医工程项目等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允许定价部门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统筹考虑薪酬总量及相关因素,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深化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建立体现行业特色、专业特点的卫生系列职称分类评价标准体系。在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14所三甲综合医院中,试行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审的评价方式。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单独制定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办法,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力争2021年年底前90%以上三甲综合医院实现DRGDIP付费。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制定我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绩效考核向二级公立医院延伸,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深入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省卫健委、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区域医疗中心、现代疾控体系、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高质量推进华中大同济山西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首批国家试点项目建设,高水平推动医科院肿瘤医院山西医院(省肿瘤医院)、西苑医院山西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第二批2个国家试点项目建设。同步布局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实施“136”兴医工程2021年度行动计划,推动“136”兴医工程提质增效。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开展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质增效年”活动,建立政府办医、行业监管和医疗集团运行管理“三清单”制度,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提质增效。做好运城市盐湖区、万荣县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每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抓好太原、大同、运城3个市国家级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制定医联体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规范和流程,加强医保支付衔接。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和临床路径。在运城市试点医联体内按病种分级诊疗管理办法。在42个一体化改革示范县探索医保基金下沉与分级诊疗、服务提质、药品保供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实施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在50%的县(市、区)启动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服务,推动采取灵活多样的签约服务周期。支持1000名在岗村医参加大专医学学历教育。(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指导各市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力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推动出台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方案,深入推进建设中医药强省“七大工程”落地。实施山西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五年行动,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进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省中研所、山西省针灸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建设。支持山西省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支持省中医院建设国家疫病防治基地。在健康中国􀅰山西行动中更好地发挥中医“治未病”主导作用,支持在县级二甲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中心。(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升接种能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及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督促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防范和消除风险隐患。(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深入推进科教兴医战略,实施“四个一批”科技兴医创新计划,持续推进省疾控中心牵头的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诊治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开展公共卫生相关科技研究。加快制定我省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公共卫生体系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申报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指导各市完成卫生应急专项和部门预案修订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单独制定评价标准。(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太原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健康中国􀅰山西行动。进一步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专家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评估工作,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六进”活动,组织实施“健康知识进万家”试点工作。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至79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继续推动慢性病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健全完善市、县级癌症防治网络,提高县级癌症防治能力。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持续推动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开展基层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和第三批失能老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试点工作。支持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开展区域规划时要为养老服务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临近设置。推进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村卫生室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省卫健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的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推动各地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鼓励支持公共卫生专业知识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每个市至少2所医院新申报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服务。

推进疫苗、麻精药品、血液制品和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力争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过程追溯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保留挂号、缴费、检验报告打印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应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省卫健委、省工信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群众服务体验。以推进“五个一”服务行动为抓手,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向纵深发展。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优化预约诊疗。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评估工作。(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军区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稳步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建设,招生指标适当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重症等紧缺专业倾斜。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大对县乡两级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落实好我省已出台的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

倾斜政策。逐步提升公立医院招聘方式方法的科学合理性,搭建起卫生事业单位常态岗位招聘与急需紧缺岗位招聘的政策平台。继续开展农村免费医学订单定向生招生和全科医生转岗工作。持续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的多样性、可及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加强短缺药品、儿童用药和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开展卫生健康“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完成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任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完结率达到100%,每市创建一个规范化卫生监督机构。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积极查办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敢于触碰利益,持续深化改革。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并按季度通报。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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