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专家库

China Policy Expert Database

调动乡村绿化的积极性

打印    分享

乡村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五个重点之一,而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方面就是提高乡村绿化率。近年来,我国人工植树造林成绩斐然、世人瞩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乡村绿化中由于责、权、利落实不够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不够大、农民动员工作不够有力有效等因素,导致乡村绿化在质和量上都存有问题,表现为农民植树绿化积极性不高、管护措施不落实、绿化成效不显著,一些地方甚至存在“年年植树不见树、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乡村绿化的体制机制不完善,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乡村绿化不仅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事关乡村全面振兴的质量和成色。加快推进乡村绿化,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抓好乡村绿化这个重点,而推进乡村绿化、提高绿化质量,必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农民协调推进、齐抓共管、共同用力的良好局面。
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作为乡村绿化的主要受益者,农民群众是推进乡村绿化的主体。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组织动员等措施,调动农民群众植树绿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通过做好树木绿地确权登记等工作,全面落实责、权、利,增强农民群众植树绿化的主动性。同时,坚持依靠政策激励、责任落实、利益驱动等手段,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依靠农民群众这个主体,加快推进乡村绿化步伐。
要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以及村级集体组织的积极性。对宜林荒山、村内空闲地以及乡村道路两侧等适宜植树绿化的地方,可明确绿化期限、标准、责任等,采取“全村竞拍、自主种植、收益归己”等方式,积极组织和动员村民群众竞拍,栽植宜种宜林树种,实行责、权、利相统一,这样既能有效提高乡村绿化覆盖率,又能显著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是乡村绿化和林木管护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加大以奖代补力度,加快宜林荒山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乡村绿化质量和树木保有率,加快实现乡村绿化美化。
要充分调动社会民间组织的积极性。要按照“公开公平、自愿公正”的原则,大力吸引和积极鼓励社会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本投资荒山荒坡绿化,广泛开展种植纪念树、纪念林、公益林等植树绿化活动,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乡村生态建设水平。

(来源: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贾雨鑫

用户评论: